台南市新樓儲蓄互助社獎助學金條例
(一)經費來源:以會計科目56317『獎助學金』公益金科目做為社員就讀國中三年級、高中職、大專院校在學獎助學金之用。
(二)對象資格:
本社學生社員:社員年資一年以上並按月儲蓄100元以上。
限國內國中三年級生(含)以上至大專院校,每學期修習12學分(含)以上【大專院校4年級學生的每學期修習學分為9學分(含)以上】。不含夜補生及進修生及空中科技、研究所、社區大學之學位。
備註:大專院校4年級學生如不滿9學分可提出全額繳費證明。
(三)成績標準:每一學年度上、下學期之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為準,請附成績單正本。
1.學業成績:
國三生:80分
高中職:75分
大專院校:80分
2.操行成績:80分
3.等第績分:(A-)以上
4.GPA:3.38(含)以上
(四)獎助學金金額:
1.國中生每名新台幣1,000元,獎狀乙紙
2.高中職每名新台幣1,200元,獎狀乙紙
3.大專院校每名新幣1,500元,獎狀乙紙
(五)申請手續:
1.填具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
2.檢附學年操行成績單(上、下學期)乙份
申請期限:每年9月底止
(六)審核:教育金公益金委員會初審、理事會複審
(七)頒獎時間:隔年社員大會中頒發,須由學生本人或代理人到場領獎,大會當日未到場領獎者視同放棄。
(八)附則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