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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助學金條例

簡介 / 2024-01-16 / 點閱數: 1146

台南市新樓儲蓄互助社獎助學金條例

  • 主旨:本社為謀社員福利,協助社員爭取更優秀成績,創造前途、服務社會為宗旨。
  • 辦法:

(一)經費來源:以會計科目56317『獎助學金』公益金科目做為社員就讀國中三年級、高中職、大專院校在學獎助學金之用。

(二)對象資格:

本社學生社員:社員年資一年以上並按月儲蓄100元以上。

限國內國中三年級生(含)以上至大專院校,每學期修習12學分(含)以上【大專院校4年級學生的每學期修習學分為9學分()以上】。不含夜補生及進修生及空中科技、研究所、社區大學之學位。

        備註:大專院校4年級學生如不滿9學分可提出全額繳費證明

(三)成績標準:每一學年度上、下學期之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為準,請附成績單正本。

1.學業成績:

國三生:80分

高中職:75分

大專院校:80分

2.操行成績:80分

3.等第績分:(A-)以上

4.GPA:3.38(含)以上

(四)獎助學金金額:

1.國中生每名新台幣1,000元,獎狀乙紙

2.高中職每名新台幣1,200元,獎狀乙紙

3.大專院校每名新幣1,500元,獎狀乙紙

  • 若各組申請合格人數超過經費預算,以成績高低為錄取標準

  (五)申請手續:

1.填具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

2.檢附學年操行成績單(上、下學期)乙份

申請期限:每年9月底止

(六)審核:教育金公益金委員會初審、理事會複審

(七)頒獎時間:隔年社員大會中頒發,須由學生本人或代理人到場領獎,大會當日未到場領獎者視同放棄。

(八)附則:

  1. 凡經審查錄取之學生由本社個別通知並於大會時受獎。
  2. 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,原送申請書類,概不退還。
  3. 本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可視每年經費狀況及實際需要修訂之。
  4.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將由本社理事會議決後公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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