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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2-0-3 人壽儲蓄互助基金

人壽儲蓄互助基金(LS

  • 專屬儲蓄互助社社員的保障,互助費由互助社支出。
  • 本社人壽儲蓄互助基金最高給付為新台幣十萬元整。(107.01.01)(備註1)
  • 人壽儲蓄互助基金保障生效時間為當晚12:01正生效。
  • 相關規定:
    • 人壽儲蓄互助基金,每月最高給付限額為新台幣3,000(106.07.01)
    • 社員因病過世,則以過世前6個月之股金結餘為理賠依據。意外過世不受此限制。
    • 人壽儲蓄互助基金給付申請須在社員死亡的一年內申請給付,經過一年後不行使而消滅。
    • 互助金給付會隨著儲蓄時的年齡 有所不同:

儲蓄時的年齡

給付比例

自出生至6個月以下

25(滿6個月後自動調整為100)

滿6個月 ~ 60足歲前

100

滿60 ~ 65足歲前

75%

滿65 ~ 70足歲前

50%

滿70 ~ 75足歲前

25%

滿75足歲以後

0%

 

備註1:人壽儲蓄互助基金的變動:(本社106年人壽儲蓄互助基金最高理賠上限30萬元。)

  • 107.1.1()起入社之新社員,人壽儲蓄互助基金最高給付金額為新台幣十萬元整。
  • 107.1.1(不含)前入社之新社員,以1061231日止股金結餘為基準,凡:
    • 股金結餘未達或等於10萬元者,人壽儲蓄互助基金理賠上限為十萬元
    • 股金結餘已超過10萬元,但低於本社106年人壽儲蓄互助基金最高理賠上限30萬元者,則以1061231日當天股金結餘,做為個人未來人壽儲蓄互助基金理賠上限。
    • 股金結餘,已大於本社106年人壽儲蓄互助基金最高理賠上限30萬元者,則以30萬元,作為個人未來人壽儲蓄互助基金理賠上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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